来信时间:2017年11月3日
回复时间:2017年11月8日
回复单位: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 在家乡沈阳买一套房子,看的很好是亿博隆河谷小区交啦一万定金,(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小区是50年产权,开发商还是被亿博收购的),所以不想多年积蓄买一个瑕疵房子,但是销售以认购书上有不退定金条款为由,拒不退还,但是我了解到其他的开发商都是可以退的,所以求助!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在亿博隆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购一套商品房并交付购房订金1万元,经诉求人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商品房产权为50年,拒绝购买,要求开发单位退还其购房订金,期间诉求人与售楼人员和开发单位多次协商,开发单位并不同意退还购房订金,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诉求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分管大学城所消协负责调查调解该纠纷,工作人员依据《合同法》及《消法》的有关内容,多次与开发商共同沟通、协商,对开发单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开发单位站在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意全额退还购房订金1万元,11月7日开发单位已将全部订金返还给诉求人,该诉求问题得到圆满解决。11月8日诉求人到大学城市场监督所送来“服务于民爱百姓,公仆之心钦可嘉”的锦旗。
诉求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浑南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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