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6-06-2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相关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浑南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与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

6.工作进展

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等。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8.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单位编制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9.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定期发布《浑南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前主要通过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查阅(http://www.hunnan.gov.cn/zwgk

)。同时,在区档案馆(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4600901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460090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24-24600901

3.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邮箱:csgljxzb-hnq@shenyang.gov.cn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浑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沈阳市浑南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行政机关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浑南区飞云路2号

邮政编码:110000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4600901

电子邮箱:csgljxzb-hnq@shenyang.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浑南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3号1号楼

邮政编码:110000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4208287

电子邮箱:zfbgszwgkk-hnq@shenyang.gov.cn

文件链接:

1.《浑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doc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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