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浑南区设立企业总部,支持本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结合浑南区总部经济发展实际,组织制订了本政策,并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的总部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政策适用范围及对象。
第二部分为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将总部企业主要分为总部型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两大类,并明确其申报条件。
第三部分为总部经济政策。分别从用地和建设支持、办公用房补贴、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励、提升能级奖励、增资奖励、发展支持、配套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给予支持。
四、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支持总部企业的集聚。政策根据浑南区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等三个角度,制订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并提出成长型总部企业的概念,引导区内企业的快速成长提升。
(二)重点支持总部企业的发展。政策将从总部企业用地和建设支持、办公用房补贴、落户奖励等方面支持企业建设。同时,通过给予经济贡献奖励、提升能级奖励、增资奖励、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专项资金扶持,使入驻浑南区的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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