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依据《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沈阳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8月份起草《方案》。
其间,省《意见》和《市方案》印发,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省《意见》和《市方案》精神,进一步对《方案》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征求了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全部达成一致意见。9月6日,《方案》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原则、工作机制、清查整治范围、清查整治政策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有关工作要求六部分。
一是明确了组织领导。成立了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转专项行动,并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区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宣讲组、督导检查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了清查整治范围和清查整治政策措施。总体上归纳为“三个不纳入”“两个突出问题”“五大重点区域”。对新增问题和存量问题处置政策进行区分,并就相关整治政策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三是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起-2019底)、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月)、长效机制建立阶段(2020年6月起)。其中:今年7月25日前为全区集中排查时间,8月份起进入边排查边整改,8月15日前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要逐一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按照政策分类进行处置。要求自纠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
四是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程序,按时报送情况;积极稳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强化联合处置,多措并举整治;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合理引导舆情,及时总结经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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