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19〕38号
沈浑南政办发〔2019〕38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浑南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沈阳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浑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态度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对象不针对全区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
(一)重点清查整治区域
浑南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棋盘山风景区、石人山自然保护区、秀湖湿地公园、蒲河湿地公园、青山保护禁止建设区、市级以上公益林、化石台森林和地质公园、浑南区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浑河河道管辖区域。
(二)两个清查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二是重点整治全区范围内严重侵犯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三)“三个不纳入”
一是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前已经建设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别墅,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
二是沈阳国家森林公园、石人山自然保护区、棋盘山风景区、化石台森林和地质公园、秀湖湿地公园、蒲河湿地公园、浑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
三、清查整治措施
(一)坚决制止新增违建别墅项目
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顶风违建”别墅,以“零容忍”为原则,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二)按不同区域分类处置
对违反生态环境、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自然保护区管理、风景区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重破坏生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责任倒查,依法查处,同时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违法主体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其中,要重点把握:
1.以下禁止建设区域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
(1)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2)棋盘山风景区一级区域;(3)秀湖湿地公园、蒲河湿地公园;(4)化石台森林和地质公园;(5)浑南区浑河河道管理辖区;(6)浑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7)青山保护区禁止开发区;(8)市级以上公益林。
2.上述禁止建设区域之外的违建别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置。
3.破坏生态程度认定。在上述禁止建设区域内的违建别墅,直接认定为严重破坏生态。在其他区域内的违建别墅,由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并结合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共同认定破坏生态程度。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区在7月25日前集中开展排查工作,8月份起进入边排查边整改阶段,8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要逐一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在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12月15日前向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沈抚分局、浑南分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区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和回应反映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棋盘山景区管理局:负责对景区内和秀湖湿地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负责对景区规划进行审查。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处理信访和维稳问题;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3.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对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范围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区政府办:负责配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文件审核、制发和会务组织工作。
6.市自然资源沈抚分局、浑南分局:负责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制定,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业务培训,按时完成清理整治成果汇总、报告;负责指导各责任部门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成果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排查整治;负责对疑似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违法土地管理法的违建别墅依法查处。
8.市生态环境沈抚分局、浑南分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清查整治和监督指导;负责对违建别墅环评手续进行审查和依法查处。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的清查整治和监督指导;负责对违反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法查处。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审查。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青山保护禁止建设区、省级公益林区内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对违建别墅占用林地问题进行审查和依法查处。
11.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疑似违建别墅履行建设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历史上发放的房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证。
12.区委宣传部:负责对舆情监控、分析研判和处置。
13.区信访局:负责梳理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反映但得不到解决的违建别墅问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1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违建别墅立项情况审查。
15.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拆除违建别墅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予以保障,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各驻街派出所负责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查找相关人员信息、入户调查等保障工作。
16.区司法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违建别墅清查整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17.区房产局:负责对历史上发放的房证进行审查;负责协调上级机关查询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信息。
1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及销售有关规定的违建别墅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建别墅依法查处;负责实施拆除工作。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关违法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
2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拆除工作提供现场医疗保障。
21.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负责依法审理由区法院受理的诉讼和非诉执行复议案件。
22.区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负责办理区级管辖权限内的公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对执行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二)全面排查,逐一建档造册
依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棋盘山风景区、石人山自然保护区、秀湖湿地公园、蒲河湿地公园、青山保护禁止建设区、市级以上公益林、化石台森林和地质公园、浑南区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浑河河道管辖区域范围,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历史影像资料,结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工程、销售等审批档案资料,并利用现场踏勘、实地走访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所在区域、审批情况、建设完工时间、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逐一建立排查台账和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信息采集表、企业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土地权属来源、建设完工时间、各类审批手续、处罚手续、现场照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职能部门出具的说明等各类佐证材料),做到全面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底数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排查项目性质判定,对排查出的建设项目占用重点区位情况、开竣工时间、审批手续、破坏生态程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村民自建自用等情况进行认定,确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和相应罚则,确定违法违规别墅问题。
(三)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
充分依据风景区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民自治法、土地承包法、林业、水利等多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景区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房产、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处置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执行到位。
(四) 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出现瞒报漏报、虚假整改现象发生。区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瞒报漏报、虚假整改的现象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做好舆情引导和经验总结
各级宣传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舆情引导,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过多的舆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各整治责任主体的指导,及时总结清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交流和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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