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浑南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我区划定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对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了关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电〔2016]6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需对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户)给予一定补偿。为推进补偿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背景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按要求对域内的一些养殖场进行关停。2018年5月,浑南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浑南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对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停。从2017年开始,对环保督察到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2018年5月开始,大面积关停禁、限养区范围内的一切畜禽养殖场(户)。2018年7月以来,部分2017年的畜禽禁养户到政府业务部门询问畜禽禁养后圈舍补偿问题,要求尽快给予补偿。2018年底,被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户),尤其是规模养殖场(户)因经济损失较大、失去经济收入来源,有的负债、生活陷入窘迫境地而开始上访。从2019年后,他们开始走上了上访之路。先是拨打各种投诉电话,之后到区信访、市信访、省信访。到2020年,因环保禁养引起的上访,因经济补偿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经常上访人员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参加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他们多次上访,且是有理访,国家、省信访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将其中的两起定为我区“四大攻坚”信访案件,列入限期催办案件。
三、主要内容
1.补偿范围:浑南区辖区内已经被禁,限养的规模养殖场合专业户的畜禽养殖圈舍及其附属养殖设施设备。
2.补偿方式和标准:在禁养区内,对手续齐全或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依据笫三方评估结果核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如认为未来有被征收可能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选择等待后期征收补偿,也可选择此次禁养补偿,但二者不可兼得;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同意彻底禁养的,将执行禁养补偿政策;或可经区环保部门按照恢复生产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恢复生产,但不再进行补偿;禁、限养区的散养户,不予补偿以上方式中执行禁养补偿的相关畜禽圈舍,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由规模养殖场、专业户自行拆除,拆除后发放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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