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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南区浑南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圈舍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0-06-15

一、出台依据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浑南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我区划定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对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了关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电〔2016]6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需对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户)给予一定补偿。为推进补偿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背景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按要求对域内的一些养殖场进行关停。2018年5月,浑南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浑南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对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停。从2017年开始,对环保督察到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2018年5月开始,大面积关停禁、限养区范围内的一切畜禽养殖场(户)。2018年7月以来,部分2017年的畜禽禁养户到政府业务部门询问畜禽禁养后圈舍补偿问题,要求尽快给予补偿。2018年底,被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户),尤其是规模养殖场(户)因经济损失较大、失去经济收入来源,有的负债、生活陷入窘迫境地而开始上访。从2019年后,他们开始走上了上访之路。先是拨打各种投诉电话,之后到区信访、市信访、省信访。到2020年,因环保禁养引起的上访,因经济补偿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经常上访人员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参加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他们多次上访,且是有理访,国家、省信访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将其中的两起定为我区“四大攻坚”信访案件,列入限期催办案件。

三、主要内容

1.补偿范围:浑南区辖区内已经被禁,限养的规模养殖场合专业户的畜禽养殖圈舍及其附属养殖设施设备。

2.补偿方式和标准:在禁养区内,对手续齐全或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依据笫三方评估结果核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如认为未来有被征收可能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选择等待后期征收补偿,也可选择此次禁养补偿,但二者不可兼得;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同意彻底禁养的,将执行禁养补偿政策;或可经区环保部门按照恢复生产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恢复生产,但不再进行补偿;禁、限养区的散养户,不予补偿以上方式中执行禁养补偿的相关畜禽圈舍,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由规模养殖场、专业户自行拆除,拆除后发放补偿款。

文件链接: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南区浑南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圈舍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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