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八项措施》,区工信局对其中的“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的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2项措施起草了《实施细则》,具体包括:申请条件,补贴、配套标准,申请材料,有效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等事项,对在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疫情防治产品研发投入补贴及上级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支持。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1.补贴、配套申请条件: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配套标准:
(1)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的研发投入。对已开展疫情防治药物、医疗设备、防控设备、消毒制品、病毒检测等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对承担国家及省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的企业,按每个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从事疫情防控产品生产证明材料(生产批文、订单、合同发票等);
(3)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疫情防控产品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申请材料: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资金到达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申请时间:“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有效申请时间为本次疫情解除两个月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有效申请时间为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立项文件下达或资金拨付到位两周内。
6.申请流程:企业于申请时间内向区工信局(科技局)报送《资金申请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履行请款、拨付程序。
7.同一企业同一研发项目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2项支持措施及《沈阳高新区关于加快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体育休闲四个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同项扶持条款的,可按最高支持金额补足差额。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和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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