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20〕3号
沈浑南政发〔2020〕3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和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沈阳高新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和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和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八项措施》中的“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的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2项支持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配套申请条件: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配套标准:
1.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的研发投入。对已开展疫情防治药物、医疗设备、防控设备、消毒制品、病毒检测等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对承担国家及省、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的企业,按每个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从事疫情防控产品生产证明材料(生产批文、订单、合同发票等)。
3.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疫情防控产品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申请材料: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资金到达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效申请时间:“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有效申请时间为本次疫情解除两个月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有效申请时间为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立项文件下达或资金拨付到位两周内。
六、申请流程:企业于申请时间内向区工信局(科技局)报送《资金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承诺函(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履行请款、拨付程序。
七、同一企业同一研发项目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2项支持措施及《沈阳高新区关于加快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体育休闲四个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同项扶持条款的,可按最高支持金额补足差额。
八、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及配套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依法追究处理。
九、本实施细则由浑南区工信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表
2.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
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模板)
附件1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产品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
文件链接: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和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实施细则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图解】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投入和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实施细则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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