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拟建立浑南区金融重点支持企业(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分为债权投资白名单和股权投资白名单两部分。由区金融发展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
《办法》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包含总则、企业条件、支持措施、以及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债权投资“白名单”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浑南区登记注册、符合浑南区产业政策的规上、限上企业;
2.在浑南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获省科技厅认定“独角兽”、“瞪羚”、“雏鹰”企业;
3.上一年度获得或继续维持有效状态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认定、资质、示范、表彰等企业;
4.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创新型或高成长企业;
第五条 纳入股权投资白名单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浑南区内注册且实地经营,企业管理团队稳定,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并有较强的股权融资和上市意愿。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4.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含);注册时间5年以上,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5.企业曾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 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的具体措施
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对纳入债权白名单的企业主动开展每季度2次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金融服务。银行类金融机构将安排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服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优化融资服务流程。区金融部门每月将跟进企业融资过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入“白名单”企业,可优先参加浑南区召开的银企对接会和各类金融活动,区金融局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信息,向企业推送各类金融产品信息。
四、《办法》的主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明确了企业白名单的评选程序,主要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办法》的推出,将为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推动浑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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