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普查,我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3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后因全市行政区域划分,将沈北新区12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我区管理范围,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0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文物的保护,在上级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借鉴外地文物保护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浑南实际,我局编制了《实施意见》,并同步编制了《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意见》的细化,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为做好《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形成初稿后我局共同征求了全区25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其中8个相关部门提出了意见,经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形成讨论稿,提交本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共三部分)
一是明确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二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措施和政府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的总体目标。
2.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共三部分)。一是落实属地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二是强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本区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机制。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文物安全工作合力,全面确保文物安全工作高效开展。
3.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共四部分)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做好区内文物信息整合,建立文物信息资源库。二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在区内建设项目开工前判断是否进行必要的文物勘探。三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做好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4.做好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以我区文物保护单位为支撑,深入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品牌文化。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共两部分)。一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基本程序、限制条款、奖惩机制。二是优化文物行政执法环境,提升文物保护传播能力,加强文物行政部门业务水平,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6.完善保障机制(共两部分)。一是加大经费保障。二是强化人才保障。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浑南区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