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19〕30号
沈浑南政办发〔2019〕30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浑南区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强化文物安全措施,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浑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二、基本原则
文物安全管理坚持“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责任制。
三、健全网格化文物安全监管体系
全区网格化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区、街道、社区和文物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三+N级管理模式,形成“三+N”监管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全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单位:浑南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2.二级网格: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三级网格:以社区、文物使用单位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社区“两委”干部以及文物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各社区文物使用单位)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职责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本区文物安全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运转进行监督与考核,组织二、三级网格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强化文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巡查,对发现的文物安全违法行为、潜在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履行共同监管责任。拟定区内文物巡查计划,确定各级巡查任务及内容,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
(2)组织开展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四有”档案管理;针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实行挂牌保护,逐处设立固定的保护标志牌,公示文物名称、文物编号、公布单位、保护责任单位(人)。
(3)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强化文物保护工作,并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分配、落实、监管。对于文物价值大、分布范围广、管护难度高的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4)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二级网格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文物安全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辖区内文物巡查网格划分和制定监管计划。
(2)指导、监督各社区、文物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级网格文物安全巡查责任。
(3)定期向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报告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情况,突发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4)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座谈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广大群众普及文物保护相关知识与法律政策,提高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形成对文物“想保护、要保护、必须保护”的良好氛围。
3.三级网格职责
有使用人的文物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文物安全监管任务;无使用人的文物单位,社区班子成员负责片内文物安全监管任务,履行文物安全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
4. N即相关部门职责
(1)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①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的意见。
②协同区文化旅游广电局逐步完成已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定。
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配合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④每年初应向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提前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⑤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文物审查委员会确定文物保护措施,并书面告之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该处文物保护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
⑥严格按照《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对于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行政部门和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划定的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发现文物的区域”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应当在接到市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考古勘探意见书后决定是否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①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基本建设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发等各类建设工程,严格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手续。
③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由建设单位依法逐级向政府报请批准。迁移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事先制定异地迁移保护方案。拆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当进行考古发掘。拆除的国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定国有博物馆收藏。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④遇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区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应开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3)市公安局浑南分局:负责指导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发现的各类破坏文物和文保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查处。特别对发生盗窃、盗掘、盗捞、贩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快侦、快破。
(4)区财政局:负责保证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5)区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管理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宗教活动场所。
(6)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抚分局:负责配合完成文物环境评估等相关工作。
(7)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导、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四、违法行为处置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通过二、三级网格监管、巡查、举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等渠道,发现涉及文物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处置环节。街道办事处发现本辖区内文物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对文物进行保护并报告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接到有关文物违法行为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文物审查委员会依据现场情况出具保护意见并上报市级文物管理部门。当事人或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与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切实把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具体负责日常文物事务的协调与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网格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至两名联络员,负责各级网格横向、纵向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网格运转信息畅通,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设置一名总联络员,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网格联络员开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本方案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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