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2023年度浑南区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全部纳入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呈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政府批准,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浑南区2023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共涉及行政执法单位7家,行政检查计划192次。
三、主要特点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四、主要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文件解读单位:浑南区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冯志涛
解读人办公电话:8102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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