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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浑南区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査计划的通知

沈浑南政发〔2023〕2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2-07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努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区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情况

浑南区2023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共涉及行政执法单位7家,行政检查计划192次。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执法机关、检查企业、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执法依据及检查方式。由区司法局代区政府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涉企检查计划,请涉及到的7家执法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公示栏公布本部门涉企检查计划表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批准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区司法局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请各执法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严格落实,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将依法给予追究。

附件:浑南区2023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非安全总).xls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关于浑南区2023年度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浑南区2023年度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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