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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3-27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中提出确定浑南高新区作为运营服务体系核心承载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为加快推动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范使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机构入驻和迁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沈阳市下达浑南区用于支持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前资助、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专项资金适用于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入、项目实施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内注册并实际日常办公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知识产权代理、认证、运营、交易、评议(估)、金融服务、咨询、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11个重点支持项目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支持专利导航项目、支持商标品牌培育、支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成立知识产权基金、鼓励开展上市前知识产权辅导、吸纳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

四、管理职责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立项、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监督、审计及各类专业服务工作。

五、申报与审批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等,按照项目征集、项目受理、项目评审、审批立项。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浑南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流程拨付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项目情况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支付。

六、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匹配,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主动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张浩

解读人办公电话:15542176869

文件链接: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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