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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9-19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中提出确定浑南高新区作为运营服务体系核心承载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为加快推动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使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际,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沈阳市下达浑南区用于支持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前资助、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专项资金适用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入、项目实施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等工作,整体提升沈阳行政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沈阳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际日常办公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知识产权代理、认证、运营、交易、评议(估)、金融服务、咨询、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旨在形成涵盖代理服务、交易运营、信息利用、金融服务、战略分析、维权援助等环节的服务产业链。

(二)13个重点支持项目

支持以股权代持方式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专利转移转化;支持专利导航项目;支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成立知识产权基金;鼓励开展上市前知识产权辅导;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吸纳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支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支持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化竞争。

四、管理职责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监督、审计及各类专业服务工作。

五、申报与审批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等,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审批公示。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浑南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流程拨付项目资金。

六、监督检查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浑南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各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负责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基础材料及财务凭证,对虚报、冒领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取消后续奖补资金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王亮

解读人办公电话:18842361830

文件链接: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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