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浑南区实体经济发展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区域经济活力与创新动能。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整合现有风险资金池资源,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产品,特设立科技(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通过政银合作、风险共担模式,破解企业融资困境,助力区域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支持对象为浑南区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覆盖“首贷”企业及以信用方式融资的企业,具体以各基金子产品支持对象名录(企业库)为准。
三、主要内容
(一)基金设立与资金来源
风险补偿基金由浑南区人民政府设立,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浑南区产业发展母基金、整合现有风险补偿资金池、普惠金融示范区专项资金、行业及产业专项资金调剂、基金运营收益和存款利息等。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原则,通过“1+N”模式运作,即一个统一资金池搭配多个细分领域/行业的基金子产品,同一领域或行业原则上仅对应一个子产品。
(二)产品管理规则
基金子产品由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支持对象、业务规模、运作模式等核心要素。合作银行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需具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落实专营机构、专业团队等保障措施。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参照同档次LPR加减点确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额外费用。融资模式以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为主,可根据子产品特点补充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方式。基金引导贷款投放的放大倍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规模的15倍,子产品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根据综合成效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或取消。
(三)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共担贷款风险,对符合条件的逾期贷款,补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未偿还本金的80%。当基金子产品贷款不良率超出4%时,需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并压降不良率(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贷款逾期满180天且合作银行已按规定提起诉讼并立案后,可申请风险补偿。但存在企业及相关人员有未偿还逾期贷款、业务未通过指定平台管理、银行未及时催收诉讼等情形的,不予补偿。补偿后合作银行仍需持续追偿,追偿及处置所得资金按比例返还基金。
四、管理职责
科技(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专班作为决策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风险补偿基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基金子产品,牵头制定基金子产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风险补偿基金的年度成效评估工作等。积极争取省市部门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解决风险补偿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综合管理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制定成效评估方案,从信贷投放规模、服务客户数量、贷款利率等方面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专班可调整基金子产品规模、银行投放额度,对未达预期的合作银行采取约谈、限制合作资格甚至取消合作等措施。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理;在尽职合规前提下,对基金风险补偿形成的成本实行“责任豁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免责。
六、其他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专班办公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参照基金子产品工作方案执行,具体事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解读单位:浑南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解 读 人:慕雨辰
解读电话:237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