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依据《浑南区科技(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推出风险补偿基金项下“驿站贷”专项金融产品。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企业:仅限于在浑南区注册,并纳入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排除情形: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存在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为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等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驿站贷”。
3.贷款类型:仅限1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且企业申请贷款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主要内容
(一)产品核心要素
1.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不高于300万元,年度投放额度由风险补偿基金专班根据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动态确定。
2.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
3.担保方式:原则上为信用投放,无需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但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银行不得额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二)备选企业库机制
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建设备选企业库,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企业划类口径提供项目数据信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系统支持,建立入库企业定期信息更新和信用评价机制。
(三)风险共担机制
与合作银行实行风险共担,贷款逾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和全部利息损失;不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贷款资金仅限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债务归还、金融投资、套利及国家禁止限制项目。
(四)业务流程
企业通过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成数字化确认申请,同一家企业每次仅能申请一笔,不得跨银行、跨产品同时申请;合作银行独立审批,发放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备案;合作银行负责贷后管理,可开展续贷,鼓励“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
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贷款由合作银行提交申请,经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初审、专班办公室复审、专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拨付补偿资金;合作银行需做好逾期贷款追偿工作,回收资金扣除诉讼费用后按比例清算返还基金账户,并提前报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经专班审议后实施;双方需设立工作台账,定期核对相关事项。
四、综合管理
1.风险管控:合作银行需优化流程、加强风控,动态统计不良贷款并录入平台;不良率达4%需及时报告并暂停新增贷款投放;贷款投放初期(1年内),首次逾期率达10%的,30%贷款余额可用于续贷,续贷额度内逾期率降至10%以下可恢复新增投放;设置4%风险补偿率上限,超过部分损失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2.效果评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适时开展质效评估,重点评估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加权平均贷款利率、首贷户占比、不良贷款率、审贷效率、信息填报及时性准确性等指标。
3.信息化管理:依托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产品发布、企业申请、融资对接、风险补偿等全流程实施线上管理。
五、其他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专班办公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参照基金子产品工作方案执行,具体事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解读单位:浑南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解 读 人:慕雨辰
解读电话:237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