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
为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防范网络销售风险,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现就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严禁向个人销售非个人使用医疗器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经营资质与范围底线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完成网络销售备案,不得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批发企业网络销售仅限销售给具备资质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严禁向无资质个人或单位销售。零售企业网络销售仅限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须标注安全使用特别说明。
二、严禁向个人销售非自用医疗器械(核心红线)
禁止零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小程序、社群等渠道,向个人销售需专业人员操作、临床使用、无菌植入、高风险等非个人使用医疗器械。典型禁售品类:各类手术器械、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植入性器械、医用导尿/肠道冲洗器械、高频电刀、医用吸痰管、专业检验设备等。凡说明书标注“医疗机构使用”“医护人员操作”的,一律不得向个人零售。
三、规范网络展示与销售行为
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产品页公示注册证/备案凭证,信息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建立实名购买、资质核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全程可追溯。严禁虚假宣传、夸大适用范围,不得以“家用”“免验配”误导销售专业医用器械。第三方平台严格入网审核、日常巡检,发现违规立即下架、暂停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
四、法律责任提示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批发企业销售给无资质单位/个人的;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非自用医疗器械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清理违规产品、完善资质与记录,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留存台账。我局将加大网络监测与现场检查力度,对逾期不改、屡查屡犯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
违规线索举报电话:24260065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