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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浑南分中心公正性声明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5-23

为贯彻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浑南分中心隶属于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监测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独立法人,可以独立开展监测业务。本机构制定有《公正和诚信程序》保证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的检测报告。

3、全体人员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任何人员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检测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吃、请和馈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本中心承担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被检单位的知识产权,对被检单位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其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并接受社会对此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并通过签署《公正性自我承诺书》方式进行约定。

8、不参与和其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9、本分中心及分中心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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