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沈阳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二、改造任务
结合“十四五”时期整体工作部署,本年度全市计划完成改造2000户,实现有意愿实施改造的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全覆盖。
各地区结合实际进行需求摸底,提报年度改造计划,市民政局按照各地区承担改造户数任务占比,对各地区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排名赋分,纳入赛道和绩效考核。
三、改造要求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避免出现超需求改造或配置产品情况。
二是坚持“一户一案”。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改造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省民政厅推荐参考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附件2),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五、改造方式
市民政局招选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培训指导、方案审核、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接主体,对申请对象家庭实施专业适老化改造服务。
各地区改造承接主体不能是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关联的企业(组织)。由改造承接主体负责开展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设备配置,做好服务对象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落实维保责任。
六、资金保障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二)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补贴。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比。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由市民政局直接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结算。
七、改造流程
(一)机构招选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适老化改造机构招选工作。所招选机构应具有至少两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二)资格认证
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地址和实际改造房屋地址须一致,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村)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复审,再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批,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相关登记审批信息须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适老化改造”模块,并上传相关材料。
各地区民政局在确定改造户名单前,要与本地区残联进行数据核对,避免出现重复改造。
(三)能力评估
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由各地区民政局招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流程录入“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生成评估报告。
(四)入户设计
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附件4)进行审核。
(五)协议签订
改造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六)改造施工
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七)工作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提交《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附件5),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单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
各区、县(市)组织街道(乡镇)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八)满意度评价
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对改造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落实落地。
(二)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任务要求,制定本地区改造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改造对象摸底、申报和改造企业招选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三)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财政、房产、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确定各地区改造范围,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加大宣传,愿改尽改。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要组织街道(乡镇)并发动社区(村)、改造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愿改尽改”,让民生红利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五)加强监督,确保合规。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加强全程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对于在改造工作中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弄虚作假问题、群众满意度低的企业,市民政局将给予全市通报,对已发放补助资金进行追缴,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我市适老化改造资质。
九、其他说明
(一)空巢老人。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年人。
(二)留守老人。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6个月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老年人。
(三)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范围。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79岁需由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二是对需按每户最高3000元进行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设备配置的老年人。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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