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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浑南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6-28

为做好 2023年浑南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 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教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浑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2.免试就近。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学区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3.规范有序。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我省招生工作“八不得”“十禁止”等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根治“择校”。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

顾政策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二、具体工作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对象

小学:具有浑南区房产或户口且出生日期在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已提交延迟入学申请的儿童;监护人具有浑南区居住证的来沈务工随迁子女。

初中:具有浑南区房产或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具有浑南区居住证的来沈随迁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流程

(1)小学招生流程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生普查报名端口,分别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下载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等。所有普查报名、审核等工作均通过沈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如信息核查无误将短信通知到家长,无需线下核验,如信息有误即通知家长进行线下核验。

(2)初中招生流程

区内报名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浑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等。监护人按照相关学校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要求,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证件原件审核。

跨区(含跨省市)小升初报名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登记端口,分别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下载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等。登记报名、审核等工作均通过沈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如信息核查无误将短信通知到家长,无需线下核验,如信息有误即通知家长进行线下核验。

3.报名材料

(1)已有浑南区房产并取得房证需准备的材料:房产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2)已有浑南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需准备的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学生户口本、

出生证明原件。(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

(3)已有浑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准备的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安置公证书、入住通知单、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明(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只有浑南区户口无浑南区房产需准备的材料:学生户口本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5)来沈务工子女需准备的材料:父母双方居住证、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明。

4.招生办法

(1)学位紧张的学校实行房户合一满3年的入学政策。

接收房户合一满3年学生后,尚有学位的学校按照以下顺序适当放宽入学条件:①房户合一未满3年;②房户不合一,以房产为准;③房户不合一,以户口为准。剩余学位排满后,仍未排入的学生将由教育局负责统一调剂。

(2)来沈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3)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对应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执行。

(6)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 、范围 、标准 、方式同步招生,不跨市招生,严格落实校额要求,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 3000 人。严格落实班额要求,最高班额要控制在 50 人以内。结合普通高中学校实际 ,稳步提升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进一步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 招生总数的 70% ,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属 地区县(市)。

3.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 、审核 、确认并上报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

4.做好中考中招组织管理。加强中考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考务人员选聘、考务工作培训、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管理、考试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

组  长:陈勇

副组长:柳建林、陶秀梅、徐美慧、冯学嘉

组  员:李彬、柳文春、李志朋、狄冬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4.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3周内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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