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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19〕17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9-05-15

沈浑南政办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浑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浑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全面扎实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中央农办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辽宁省委农办等1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社〔2019〕34号)、沈阳市委农办等1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沈委农领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部署安排,为有力有序科学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推动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工作责任有待于进一步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以干净整洁的环境促进农村落后生活习惯的改变,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性,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清洁行动覆盖农户、农民知晓率和农户参与率力争达到100%。要达到“六有六无”,即有文明村规民约,有公共环境保洁机制,有“门前三包”制度,有清洁指挥长,有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体系,有工作台账;无垃圾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泼乱倒乱排、无暴露养殖粪污、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乱搭乱建、无残墙断壁。努力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行动原则

1.村为单位,农民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村为单位实施,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着手整治庭院和公共环境卫生,保持村庄内部清洁,消除“脏乱差”现象。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风貌,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以“六有六无”为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基础条件好的街道、村,清洁的要求和标准要提高,为下一步“百千工程”奠定基础,基础条件较差的村,也要达到基本的清洁要求和标准。

3.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清洁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4.教育引导,树立新风。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特别是利用清明、五一等时节,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提倡整洁过节、文明祭祀的良好习惯。 指导村(社区)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

四、具体任务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

(一)清理生活垃圾

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1.开展清除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农村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清除生活垃圾。清理省道、县道等各级公路的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村道沿线、入户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农户定期对院内、室内开展扫除,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2.规范垃圾投放和分类处理。已设置垃圾堆放点、垃圾池的村,农户应将垃圾投放入点、入池。已经设置垃圾桶(箱)的农户,应将垃圾及时投放入桶(箱)。未设置垃圾收集装置的农户,应在房屋周边隐蔽处设置垃圾池等设施。(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垃圾处理不能一刀切,坚持“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按照户集、村收、街道转运、区处理等模式,建设垃圾中转站、密闭式垃圾房、堆肥发酵池、配齐垃圾收集箱(桶)等设施,配备专用清运车辆。2019年有效治理85%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对已失去使用功能的垮塌房舍、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废棚废圈等建筑物,按照产权归属,动员群众自行清理。作物秸秆,柴草要堆放规范、码放整齐。具备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清理村内塘沟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因村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农户节约用水意识,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抚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清理沟渠河塘。各村定期清理房屋周边河塘沟渠、排水沟杂物,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污泥等杂物沉积;定期组织开展村内河沟池塘清淤疏浚;常态化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同时做好垃圾转运和分类处理。(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1.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抚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对散养户的管控。规范散养行为,猪牛羊等大牲畜要实施圈养,鸡鸭鹅等小家禽要建设圈笼、圈定范围。散养产生粪污要有效处理,庭院无粪污残留,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清理病死畜禽尸体,散养户病死畜禽按照规定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逐步引导农户村外养殖、规模化养殖,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村内禁养试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强化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等回收处置。加强农药监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执法,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肥料、种子等包装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推动形成回收加工体系。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地膜回收,推动地膜回收与地膜使用成本联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4.清理设施棚区的垃圾。各类农业园区环境整洁有序,清除院墙、建筑物上的喷漆、涂鸦和无意义广告;大棚内外要干净整洁,垃圾废弃物要分类处理。生产工具、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有序。(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1.发挥农村妇女重要作用。重点针对农村妇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专题巡讲,鼓励广大农村妇女发挥女性优势,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有针对性开展家居、栽花种草等园艺技术培训,组织妇女开展植树等绿化美化活动。(区妇联、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2.发挥广大团员青少年重要作用。调动广大青少年积极性,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开设环保大讲堂,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团组织、团员青年积极为村庄清洁行动贡献力量。着重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卫生习惯。(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在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从2019年1月至4月初,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标“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

(二)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打好村庄清洁“春季战役”,通过五一、端午等传统节日关键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利用4-6月集中开展“三清一改百日攻坚”活动,形成“村村搞卫生、户户搞清洁”的浓厚氛围。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前要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工作。

(三)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利用7-9月底的时间,抓住建国70年大庆关键节点,发力集中整治,以焕然一新的村容村貌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各单位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前一阶段成果在冬季有效巩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庄清洁行动是打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第一仗,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动广大农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确实让百姓受益,共建美好家园。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亲自召开动员会、现场会,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街道、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村一级组织发挥“第一书记”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村庄清洁行动。

(三)落实部门责任 。按照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和“千万工程”的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部门职责全面做好村庄清洁工作,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区政府成立浑南区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村庄清洁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抚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区妇联、团区委、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区农业农村局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管以上河流沟渠清理、清淤疏浚;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抚分局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污染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主要干道垃圾清理和规范交通标志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推进乡村旅游并协助区委农办做好宣传工作;财政局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常识的宣传普及;团区委负责动员广大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区妇联负责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充当庭院清洁的主力军;各街道负责区管以下河流清淤疏浚,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开展自家庭院内的清洁卫生和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废弃物清理。鼓励民间组织和涉农企业联村制度开展村庄清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将把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区绩效考评工作中。

(五)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建立健全村庄共搞环境保洁制度,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村庄环境治理和维护。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村民建议,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机关干部可利用党员奉献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引导推动,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有针对性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整治效果不佳、脏乱差现象突出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浑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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