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19〕22号
沈浑南政办发〔2019〕22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全面治理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浑南区全面治理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浑南区全面治理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为全面治理违法建筑,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浑南区全面治理违法建筑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品质迈上更高层次,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区统一行动,充分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治理我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建立有效的违法建筑防控机制,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新增违法建筑基本杜绝,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市民生活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反市容、市政、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反公路、水利、电力、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以下十类违法建筑作为重点要先行组织拆除:
1.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城乡规划实施、妨碍交通通行的违法建筑;
2.违建问题突出的小区且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协调达成一致的违法建筑;
3.黑臭水体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人口集中区域内的连片违法建筑;
4.严重侵占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
5.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
6.利用建筑物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
7.影响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汛等公共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和2018年沈阳市全域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违法卫片图斑涉及的违法建筑,以及2018年省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中涉及“农地非农化”的违法建筑;
9.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强烈的违法建筑;
10.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区政府决定成立浑南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心宇 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董 斌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卫大同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沈抚新城管委会
副主任
汪德军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
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赵宇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杨永强,电话:13998224056。
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违责任主体,负责违法建筑的摸底排查,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认定;负责提报拆除计划;拆除物品证据保全;负责拆除后的综合改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防控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挥拆除队伍开展拆除工作;负责汇总制作全区上报的违法建筑台账;配合街道进行违法建筑的摸底排查及建立日常巡查防控机制。
3.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沈抚分局:负责及时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负责提供违法建筑产权人相关信息;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抵押、交易、继承等手续。
4.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来沈人员的管理,对租住在违法建筑中的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对拆违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予以保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征信部门对违法建筑所有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6.区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治理的宣传工作,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调。
7.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负责依法依纪查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落实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签订“零违建”责任书。违建当事人必须于2019年7月15日前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对隐瞒、遗漏、不按照规定时限拆除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机关和区委组织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拆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9.区财政局:负责拆违工作的资金保障。
10.区卫健局:负责对拆违工作提供现场医疗保障。
11.区司法局:负责加强违法建筑物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为拆违提供法律保障。负责加强法制宣传,组织做好违法建筑治理中相关财产、物品的公证,配合各街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12.区信访局:负责拆违工作中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13.区房产局:负责加强对违法建筑物租赁、供暖、房屋拆改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方面监督管理,督促物业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新增违建,配合执法部门违建查处工作。
14.区交通局:负责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违法建筑,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予以拆除。
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对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
16.区建设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经营场所涉及违法建筑物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
18.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建筑物,对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做好消防备勤,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9.铁路部门:负责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的违法建筑物。
20.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压占供气管线违法建筑的排查,配合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要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五、实施步骤
(一)违建核实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对所报违建台账重新核实登记,对漏查漏报违建点位进行登记,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村屯及小区发动拆违宣传,教育引导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法依规自行整改,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集中拆除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到自然资源分局进行认定,需要拆除的,集体土地上违建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下达相关拆除文书,国有土地上违建以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责任主体,下达相关拆除文书。逾期不拆除的,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依法强制拆除。按照“劝拆为主、强拆为辅”、“分类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带头自拆”的原则,各街道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善后处置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建立日常巡查管控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巩固治理成果。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区拆违指挥部将对我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依法依纪问责并进行全区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1.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拆违控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系人。
2.区指挥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收集拆违数据,每周召开调度会议,副组长每半月召开推进会议,组长每月召开通报会议。
(二)加强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区违建排查总量,将拆违资金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
(三)建立销号和零报告制度
各街道要对排查的违法建筑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整治、逐点销号,实施“一违一档”,对逾期未拆除或拆后反弹的要严格追责;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存在违法建筑问题的,实行“零违建”报告。
(四)强化督导和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新增违建零增长”的工作要求,通过设立违法建筑举报台、强化智慧城管网格巡查、建立执法部门与街道管理人员日常联动巡查监管机制等措施,对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做到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实现违法建筑治理的长效、常态。
本方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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