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19〕31号
沈浑南政办发〔2019〕31号
关于下达“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经沈阳高新区组织项目申报及相关评审工作,“沈阳国际软件园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器”等23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安排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有关要求,本政策资金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支持的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职责,专项资金使用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提升双创特色载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资源及服务。
二、区工信局(科技局)要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督促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根据要求及时报送和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相关数据等材料,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违反政策管理要求和专项资金使用等规定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由区工信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安排表.docx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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