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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19〕50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9-12-11

沈浑南政办发〔2019〕50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浑南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着力构建以公办、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应用尽用、应管尽管,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治理任务

本次治理范围包括全区已建和在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重点治理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小区配套幼儿园缺少规划或规划不足的问题;

2.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划应建未建问题;

3.没有严格执行配建标准导致配套幼儿园缩建或者不符合标准问题;

4.配套幼儿园应当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而未移交的问题;

5.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的问题;

6.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问题;

7.已经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未及时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等问题;

8.教育部门接收的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没有及时配套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

由区教育、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依据职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所有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方面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摸底、逐一排查。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规划或规划不足的(含计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负责排查,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建而不交的由区城市建设局负责排查,已经开办但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负责排查。上述部门依据排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标配建并无偿移交政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论是否计容都必须移交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小区配套幼儿园计算容积率为理由拒绝移交。

2.对于规划建设时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经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确认后,要无条件移交。

3.对于已审批开办未移交的,经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认定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由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研究后,通过回收、购置、租赁、置换等方式限期回收,当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收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后,有条件的也要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4.对于未按规划建设且有条件调整规划方案的,经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确认,可在后续建设中调整规划后由开发建设单位重新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无规划新建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该小区周边已开设幼儿园情况,以政府购买服务、输出管理等方式,将一部分幼儿园转化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对于已规划未建设的,由区城市建设局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将小区售楼处、门市等抵顶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改造并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对于具备补建条件的,由区城市建设局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就近补建并无偿移交。

6.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出租、出售、挪作他用的问题,要按照“问题由谁造成就由谁解决”的原则,妥善解决。凡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出租、出售或者改变用途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对照国家、省、市治理时限要求,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回收并无偿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

7.对于在建及新建项目,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取得《扩初意见通知书》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该小区项目后续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8.小区配套园移交后,当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没有达到市考核目标比例时,一律办成公办园;当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市考核目标比例时,有条件的也要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9.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园的,有关部门要做好装修、设备配备、运行补助、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及时开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奖补政策,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用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考核

本次治理工作已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要按照“重强抓”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浑南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育工作、主管土地规划工作、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教育局、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浑南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局、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教育督导室等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一位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参加办公会议,保证工作顺畅。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

本次治理工作实行区政府统筹指导,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分工体制。

区教育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排查及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及政策指导,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区委编办要统筹资源,为公办园解决编制和招录教师问题提供支持和指导;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小区配套园涉及建设标准、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方面的排查摸底及政策指导,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小区配套园涉及土地、规划、房屋产权登记等方面的排查摸底,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需要补建、改建、新建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小区配套园涉及补建、改建、新建、购置、租用等资金保障及政策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方面的摸底排查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幼儿园用工相关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政策指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对于小区配套园作为营利性幼儿园的给予注销登记,并对今后申请营利性小区配套幼儿园登记的不予登记,负责指导配套小区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小区配套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小区配套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进行执法;

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配套小区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税收减免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与市级部门对接,负责统筹指导治理过程中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区教育督导室负责治理过程中的督导。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要求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落实政策,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根据上级决策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加快推进,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3.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治措施和治理结果。及时总结本地区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4.强化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严禁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例,将严格按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浑南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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