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21〕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南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和《沈阳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行动计划》(沈证改组发〔2021〕1号)精神,在浑南区范围内(含自贸区,下同)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全环节大胆创新突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浑南区“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浑南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一是对照省政府下发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地方版)》(以下简称《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出审批层级在浑南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二是梳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层级在浑南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清单,按照我区“批管分离”的原则做好批管衔接,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并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对标先进地区,以创新为核心,以自贸区为试验载体,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三、改革任务
(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要求
1.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对照《许可事项清单》,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及上级主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梳理出本部门审批层级在我区的许可事项报区营商局;区营商局汇总形成《浑南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内容包括:改革许可事项名称、改革方式、适用区域、具体改革举措和许可审批部门。由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完成一体化服务平台需求侧事项内容修改。(区营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浑南区范围内取消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直接取消审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将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4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5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工作要求
1.涉企经营监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对照《许可事项清单》,区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及上级主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梳理出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层级在我区的事项报区营商局;区营商局汇总形成《浑南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清单》(以下简称《事项监管清单》),清单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内容包括:改革许可事项名称、改革方式、适用区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和监督管辖部门。(区营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涉企经营监管事项监管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事项监管清单》实行有效监管,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方法,由监管部门按照《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和省、市主管部门条线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按照我区“批管分离”的原则做好批管衔接;监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行政检查、行政处理等日常监管。(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要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量、准确归集许可备案信息,监管部门根据有关信息建立监管名录,有关部门要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管理等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夯实监管数据基础。要按照信用分级分类和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差异监管等措施,既守牢风险底线,又做到“无事不扰”。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革全面突破创新
对照《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创新指导索引》中的五方面47条,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在规定改革动作的基础上,最大程度进行突破创新,各有关部门均需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有浑南区特色的创新举措。(区营商局、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配套工作
1.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区有关部门要在涉及领域或行业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区有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违法失信名录、部门监管公告、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强制、行政备案等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做好经验总结。做好试点改革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归集创新举措及先进做法,找出存在问题,定期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时,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区营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工作体系。成立浑南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班。
组 长:傅 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果 区营商局局长
刘亦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房产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旅广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浑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棋盘山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浑南区烟草专卖局等。
浑南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局。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按时上报“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涉及改革事项的有关部门每月30日上报本月本单位“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工作报告至专班办公室;创新成果自主申报情况,各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随时申请上报。
3.建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班要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反馈改革推进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考核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及创新工作列入区重点督查事项。由区“证照分离”改革专班办公室拟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及创新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2.做好改革协同配套工作。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证照分离”和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升级完善信息系统配套支撑、优化企业办事流程等工作。
3.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全面、精准掌握政策,切实提升企业办事感受度。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纸媒、网媒、电视等多种途径,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区营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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