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即开工”特殊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南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即开工”特殊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全方位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即开工”目标要求,我区在现有“拿地即开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即开工”,避免“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浑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市考指标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区内市政建设项目以及区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建设项目,且项目建设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方案。
二、《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具体办理流程
采取“一事一议”,企业自主申报方式办理,政府类投资项目需明确建设单位。区政府部门根据项目提出的申请,开会研讨是否进行特殊流程审批。其次,由区项目招商主管部门确认是否属于重点项目并已签约落地。最后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核相关要件,下发《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可分为两阶段核发,建设单位可依据建设需求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办理时限为要件齐全即时办理。具体施工范围及审批要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第一阶段)
该阶段项目单位可以进行土地平整、设立围挡、施工现场八个百分百等建设项目。办理要件为:
1.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申请表;
2.政府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
3.重点项目招商落地证明(高新区项目服务办提供);
4.建设用地变更风险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5.地块征收情况说明及地上、地下设施排迁完毕证明(区更新局、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提供);
6.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二)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第二阶段)
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进行±0.00以下工程施工建设。对于可消防备案或免检、结构形式简单、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可以进行±0.00以上部分施工。办理要件为:
1.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申请表;
2.政府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
3.重点项目招商落地证明(高新区项目服务办提供);
4.建设用地变更风险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5.规划变更风险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6.地块征收情况说明及地上、地下设施排迁完毕证明(区更新局、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提供);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中,±0.00以下的主体工程必须与地上主体工程为同一个总包单位。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可由分包单位实施;
8.已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踏勘证明);
9.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10.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承诺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
12.安全施工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后可进场开展相应的工程建设,同时在有效期内项目单位必须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市政工程开工意见书
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开工手续,符合承诺条件的项目,可向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意见书。供电、燃气、热力等管线工程不适用于本方案。办理要件为:
1.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
2.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7.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承诺书;
8.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开工手续告知承诺书。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市政工程开工意见书》后,《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的承诺要件需在开工1个月内补齐,其它承诺要件需在3个月内全部补齐,并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申办正式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无法补齐的,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申请延期。同一项目原则上可延期2次,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
三、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
为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即开工”,让建设单位合法排放建筑垃圾、整理施工现场,项目单位开工后,如有土石方排放需求,提供以下要件即可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1.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运输企业及车辆纳入清单目录管理通知书;
3.与纳入建筑垃圾管理平台管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处置协议或合同;
4.与纳入清单目录管理的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或政府批准的回填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四、加快临时开口审批
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如有临时开口需求,可向项目所在地产业园区(高新区、自贸区、棋盘山管委会)提出申请,经产业园区同意后,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函即可完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开口审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晰各部门职责
为将重点项目“落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各审批、监管、执法部门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批管衔接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具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营商局(审批局)
负责项目单位申报《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的要件审查工作,采取“告知承诺”“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针对各相关部门查处到的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函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协调区城建局安全站对项目单位施工现场开展踏勘工作。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区行政执法部门及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在《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有效期内办理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跟踪项目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完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2.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负责配合项目单位出具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指标。同时,根据《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配合项目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高新区项目服务办
负责配合项目单位出具“重点项目招商落地证明”。
4.区更新局(项目用地属地街道办事处)
根据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出具地块征收情况说明,解决由于项目征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信访事件。
5.市城管执法局浑南分局
区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应认可项目单位出示的《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根据《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所明确的施工范围、内容,免于项目单位已建工程的“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同时,对于企业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施工。
6.区城建局
针对《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第一阶段,区城建局安全站对项目单位施工现场及时开展踏勘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在项目单位取得《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第二阶段)后,区城建局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进场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标准开展工程建设,并配合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监督项目单位完成“一金三制”落实工作。
7.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督促项目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项目单位完成“一金三制”落实工作。
8.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负责协调各部门解决由于项目开工建设可能发生的信访投诉问题。
此实施方案由区营商局(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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