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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政府印发浑南区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浑南政发〔2023〕6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4-2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南区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第1号)精神,加快浑南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浑南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扶持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全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到2023年底,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万亩以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

二、政策扶持 

(一)落实财政扶持

对流转面积达3000亩以上(含3000亩)的村(不含已征收及列入征收计划),区财政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万元;对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村(不含已征收及列入征收计划),区财政一次性奖励村集体3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公益性建设等。

(二)加大项目倾斜

优先将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项目安排在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规模较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承担所在地实施。

(三)加强补贴支持

对实施了土地规模流转并进行了耕地“适机化”、标准化整治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具购置、更新时,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优先补贴。

(四)强化金融保障

鼓励开展以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三、补助申领

(一)申报主体

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工作并达到奖励政策条件的村集体。

(二)申报日期

2023年至2025年,每年8月底前。

(三)申报条件

1.村委会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委托流转面积占全村承包土地面积90%以上且集中连片(规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占90%以上)。

2.签订由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3.在村集体办理备案,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农经主管部门,由街道办事处农经主管部门建立台账。

(四)不得享受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奖补其他规定

1.不得流转国有土地;

2.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3.不得签订虚假流转合同;

4.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年限;

5.土地流转后不得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已享受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奖补政策的村集体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验收

1.街道验收

由村委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农经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街道农经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报告。

2.区级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街道农经主管部门验收报告,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村或街道办事处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则当年不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委会,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促进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中的重要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主动做好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农户确认土地流转意向,做好土地流转信息调查核实,借助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在承包户自愿的前提下,对承包户有意流转的土地签订流转协议,完善村级土地流转台账,整合汇总连片流转土地信息,由村一级上报给街道。街道建档核实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形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规模经营。各街道要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好典型,加强总结推介,由点到面,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示范点,让农民现场看、现场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创新承包地流转方式。借鉴学习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和李相街道孙家寨村实施“三统一”(统一整合、统一流转、统一招租)的流转整合模式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破解农业产业布局不集中、企业用地难等难题,逐渐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流转操作经验。除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可以转让、互换土地经营权外,承包方还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断探索更多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并报发包方备案。

(四)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各街道要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进行规范操作,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产权交易平台,借助市场机制对耕地资源进行高效配置,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放活经营权,发挥价值发现功能,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

(五)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1.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农户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将承包地流转出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全面推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应当签订由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

2.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行使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发现有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情况。对存在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的农户、单位或个人不得获得与农村土地挂钩的惠农政策性补贴。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向发包方办理备案,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每一年对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情况检查一次,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列入重要议程,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成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各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通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服务体系。各街道调解仲裁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土地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通过新闻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为全区推进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文件链接:关于《浑南区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全域流转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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