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加强二水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二水源共有17眼井(2#-18#),位于浑南区南屏东路一线,南至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北至沈阳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东至沈阳市绕城高速古城子服务区东侧、西至沈阳理工大学。具体区域范围见附图及列表。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单位、医疗经营单位。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取得上述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所备案证的经营单位需按照环保要求,对排放污染物进行规范处置,做到达标排放。
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营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棋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通告要求,严禁新增审批上述项目,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饮用水水源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