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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高新区发〔2024〕5号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科创特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7-18

各相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沈阳市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科创特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沈阳市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科创特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科创特区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浑南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的单位应为在浑南科技城域内(含“一谷七园”)完成企事业单位注册、税务登记和纳入统计的法人单位,以及与浑南科技城开展合作共建的法人单位。

“一谷七园”指北方算谷、机器人产业园、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园(北方芯谷)、传感器产业园、先进材料产业园、民用航空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数字文创产业园。

第三条  本政策支持的项目应为符合浑南科技城先进材料、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数字文创和新能源“5+1”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

第四条  本政策涉及的各类人才,指经认定的在浑南科技城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柔性引进的沈阳市A、B、C、D四类人才以及符合同等条件的相关人才。

第五条  本政策涉及的支持场地,优先选址在浑南科技城核心启动区范围内,如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可扩大至浑南科技城全域。

第二章 分则

第六条  提升策源能力。对两院院士和诺贝尔奖、何梁何利基金奖等获得者及其他各类人才领衔建设的创新服务载体、机构或实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连续三年、最多3万平方米的场地支持、累计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优先布局建设院士工作站,外籍院士可参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主导产业方向。

2.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含各类人才。

3.拥有先进、成熟技术成果。

4.签约一年内完成企事业单位注册、税务登记。

二、支持标准

(一)创新服务载体

1.对两院院士和诺贝尔奖、何梁何利基金奖等获得者领衔建设的重大创新服务载体,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其牵头组建单位(依托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与高校院所及重点企业等单位联合共建的园区、基地等类别创新服务载体,给予连续三年、最多3万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同时,第一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根据绩效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亿元。对新获批的未来产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创街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其牵头组建单位(依托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创新服务机构

对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办公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实验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同时,第一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根据绩效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对各类人才依托先进且成熟的技术成果实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办公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实验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按照技术团队层级、技术成熟度、技术先进度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分级,第一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根据绩效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四)院士工作站(含外籍)

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三、受理时间

全年。

四、指导部门

市科技局、市科协。

五、实施部门

沈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浑南区科协。

第七条  实行贡献奖励。对围绕主导产业领域引进的各类人才及落户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各类人才

1.根据人才作出的实际贡献,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经验管理人才。

2.经浑南科技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通过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应为落地两年内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20%。

2.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15%。

3.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总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15%。

二、支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各类人才,按照《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依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2.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给予企业贡献奖励。

三、受理时间

各类人才奖励:每年7月。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每年7月。

四、指导部门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部门

浑南区人社局、沈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第八条  加大荣誉激励。对经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及各类人才,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一、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或经浑南科技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通过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支持标准

浑南科技城参评相关荣誉激励事项实行名额单列;“两优一先”择优推荐,不实行名额单列。

三、受理时间

具体时间以各部门通知为准。

四、指导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五、实施部门

浑南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

第九条  给予人文关爱。授予浑南科技城人才自主认定权。根据《沈阳市人才编制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就读,其中A类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对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持卡可在医疗保健定点医院享受就医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其父母、配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一、申报条件

(一)编制

1.新引进的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A、B、C类)。

2.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一事一议”适当放宽入池条件。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有意愿来沈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符合调动条件的,纳入人才编制池编制保障范畴。

(二)教育

1.新引进经认定的A、B、C类人才。

2.新引进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医疗

经认定的A、B类人才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C类人才。

二、支持标准

(一)编制

直接申请纳入市人才编制池。

(二)教育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可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在全市自主选择一次公办学校就学,对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三)医疗

1.对A类人才每年提供两次健康体检服务,B、C类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人才每年可在体检定点医院中自行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2.A、B类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

三、受理时间

(一)编制

全年。

(二)教育

每年7月。

(三)医疗

全年。

四、指导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五、实施部门

浑南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第十条  创新投入机制。积极支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拨投结合、投资入股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从我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含首次获得经营性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主导产业方向。

2.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含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同等层级人才。

3.签约一年内完成企事业单位注册、税务登记。

4.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条件参照《沈阳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条件。

二、支持标准

按照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投资入股等标准给予项目支持。贷款贴息参照《沈阳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标准支持。

三、受理时间

全年。

四、指导部门

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盛京金控集团。

五、实施部门

沈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浑南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项目。对新立项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最高1亿元(含场地支持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浑南科技城主导产业方向的新立项投资1亿元(含)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

2.完成统计入库。

二、支持标准

经绩效评价后,择优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款、购房款及房屋租赁款)最高2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最高1亿元。

三、受理时间

次年3月。

四、指导部门

市发改委。

五、实施部门

沈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第十二条  引育新质力量。对落地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活动总决赛前五名的创新团队和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由科技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单位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并在总决赛取得前五名的创新团队及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对新创办的企业,按照创新团队和项目在大赛中的名次对第五名至第一名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对沈阳市区域经济贡献额度)。

2.对新迁入的企业,按照创新团队和项目在大赛中名次对第五名至第一名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资金支持(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对沈阳市区域经济贡献额度)。

三、受理时间

全年。

四、指导部门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五、实施部门

沈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延期补正”“承诺替代”等审批模式,行政管理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一、受理时间

全年。

二、指导部门

市营商局。

三、实施部门

浑南区营商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资金,由浑南科技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连续安排三年。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关项目,由沈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提出落实政策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并与指导部门达成一致。市财政局采取“先下达、后结算”的方式进行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五年内迁出浑南科技城的各类主体,所享受政策补贴全额退还,撤销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在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动态修订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相关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

《沈阳市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科创特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docx

《沈阳市支持浑南科技城建设科创特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图片解读.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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