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沈浑南政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奖补政策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我局制定了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为落实《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沈浑南政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奖补政策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单位申报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第三批)的依据。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适用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入、项目实施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等工作,整体提升沈阳行政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本次奖补项目包括:支持专利转移转化。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合同金额及促成专利开放许可的合同金额,给予奖励。
二、项目要求
(一)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支持沈阳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对促成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申报主体
沈阳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关于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保证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体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沈浑南政发〔2024〕6号)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子镒;
联系电话:15040041057。
(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服务工作
支持沈阳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运营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对促成开放许可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申报主体
沈阳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促成专利开放许可。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关于促成专利开放许可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体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促成专利开放许可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沈浑南政发〔2024〕6号)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子镒;
联系电话:15040041057。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登录https://www.lnsyip.com/后进入服务中心的项目申报模块,填写材料并提交,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A12栋404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3.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逾期不予接受。
(五)附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关于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docx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励的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关于促成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