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辽宁省和沈阳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20年浑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增加了“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清单的依据
本目录清单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为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项目的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执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内容。
二、目录清单的管理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局是本目录清单的主管部门,负责目录清单的编制、调整、发布;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各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目录清单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政策解释。
各执收单位必须按照本目录清单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依法征收,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立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超出所列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执收单位的权利与责任
1.执收单位有权依法行使具体的征收行为,有权依法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催缴。
2.执收单位有责任对所涉及的收费政策向缴费人进行解释。
3.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减收、缓收及免收。减收、缓收及免收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
四、缴纳人的权利与义务
1.缴纳人有权拒绝违规收费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2.缴纳人有权要求收费单位公开并解释收费政策。
3.缴纳人有义务缴纳国家规定的合法收费。
五、其它事项
本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工作中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需随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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