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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7-31

一、提高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月76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3元。

(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

从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3元-1586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1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6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6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22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6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6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2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

二、执行时间

新制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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