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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体集中供暖要求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10-31

按照《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沈房〔2007〕187号)《关于低保群体采暖补贴中“四证”不统一情况办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沈房〔2010〕167号)文件要求,2023-2024年度城乡贫困群体集中供暖要求如下:

1.系统录入。各社区(村)请于10月31日前以10月名单为准,11月1-30日以11月名单为准,12月1-31日以12月名单为准录入系统,12月31日录入完毕,各街道在本街道各社区录入完毕后核实录入人员是否准确。

2.2023-2024年度集中供暖报表。《沈阳市2023-2024年度困难群体集中供暖采暖补贴认定卡》一式六份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边缘证、房证四证复印件(低保/边缘证复印件上低保证/边缘号系低保救助服务管理系统中低保/边缘证号,与认定卡一致,如不一致可重新做低保/边缘证),社区、街道盖章后到区民政局盖章。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2023-2024年度采暖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并上报《沈阳市2023-2024年度困难群体集中供暖采暖补贴认定卡》。

3.享受补贴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家庭仅补贴一处住房,补贴对象仅能享受一种采暖补贴政策,不得兼得。城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不予办理供暖补贴。(一定与办理租赁补贴人员核实人员名单)

4.“四证”不统一情况按照《关于低保群体采暖补贴中“四证”不统一情况办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沈房〔2010〕167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困难的建议通过临时救助解决。

5.特别提示:集中供暖与非集中供暖不兼得,街道经办人签字必须为科长。

6.特困、孤儿集中供暖参照执行。    

浑南区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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