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关于浑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4-01

一、基本情况

目前浑南区共有城乡低保1471户、2064人,城乡低保边缘户26户、43人,特困供养人员283户296人、孤儿7户8人、事实无人抚养27户31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各项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

1.要求街道办事处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开展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对象审核工作,确保发放数据准确。

2.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覆盖更广泛困难群体,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2023年至今通过探访关爱,发放问题356件已及时解决,并将主动发现的142名有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

(二)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扩大救助面和提高救助标准。

1.权限下放。临时救助金额小于5000(含)元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提高救助时效。

2.备用金制度。在街道办事处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街道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2023年各街道为180户33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0.13万元。2024年已向各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18万。

3.特色救助。对困难家庭中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救助,每年9月一次性发放助学金,直至毕业。因经济核对时间长,不能及时出核对结果的,但经过调查,确实生活有困难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的3-6倍,给与临时救助。

(三)做好两节、供暖、春耕等各项专项救助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1.“两节”救助。为持续保障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使各类困难群体能够过温暖、祥和的元旦和新春佳节,1月为1790户2406名困难群众发放两节救助金107.99万元。

2.春耕补贴。每年4月对有承包土地且自行耕种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发放春耕生产补贴金,用于农村困难群众春耕期间购买生产资料。2023年为223户334人,发放春耕补贴6.14万元。

3.采暖救助。为进一步解决居住在非集中供暖住房的贫困群体冬季采暖问题,有效缓解其取暖费用支出压力,确保温暖过冬,11-12月做好供暖工作。2023年为994户1368人发放非集中补贴33万元,为337户488人办理集中供暖补贴,涉及资金47.59万元。

(四)进一步推动我区低保“扩围增效”工作

1.我区制定了《关于开展浑南区“扩围增效 应保尽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12月城乡低保户1288户、1790人,2023年12月城乡低保户1448户2022人,全区新增低保户258户387人,扩围21.62%。

2.联合浑南区委组织部下发工作提示,号召全区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挂职副书记积极参与到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来,利用资源优势发挥带动作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用看得见的行动、摸得着的变化,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定期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加强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建设,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更好为困难群众服务。每月召开社会救助标准化培训会议,规范低保和特困办理所需要件格式,对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救助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六)做好极端天气的流浪乞讨工作

各街道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专班作用,联合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街面巡查工作。重点对区域内零工市场、车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站及公交汽车站)、街头、公园、繁华商业区、桥梁、地下通道、涵洞、工棚(废弃厂房)、市政绿化带、银行自助服务区、建筑工地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活动和露宿的区域进行巡查,在白天、夜晚等不同时间段,开展拉网式巡查救助行动,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极寒天气期间,发放米面油、棉被、棉衣、电暖器等物资173件。

三、存在问题

(一)核对信息不准确,跨省核对时间长,影响低保审批。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家庭收入存在多样性和隐蔽性,灵活就业收入和扶、抚、赡养费等,都难以通过常规手段准确核查。基层工作中,如何动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存在诸多实际困难

2.低保跨省核对时间过长,影响低保审批时限。跨省核对时间从提交到核对完成,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影响低保审批时限。

(二)容错办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信息不对称、取证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错保情况,没有明确政策文件,可以容错,造成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放不下包袱,不敢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持续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扩大救助面和提高救助标准,实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时效,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的急难性生活困难。

(三)采取“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同步扩围15%。

(四)继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3.5%。

(五)大力宣传低保政策,设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群众救助政策咨询、诉求表达渠道。深入街道、社区召开政策宣讲和座谈会,加强救助政策的常态化宣传。

(六)做好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规范保障对象档案管理,落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的通知(试行)》(沈民发〔2024〕3号)文件,低保审核确认简化要件、缩短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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