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18〕5号
沈浑南政发〔2018〕5号
关于印发沈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沈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沈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简称三培育)工作,提高沈阳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是高新区科技创新阶梯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三类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主要指标。通过三培育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创新主体,促进沈阳高新区排名提升。
二、培育目标
2018年,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150家,新认定高企70家,累计认定达到300家;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70家,新认定20家,累计认定达到100家;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10家,当年争取新认定2家。
2020年,争取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数量较2017年翻一番。
三、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按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条件要求,全面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沈阳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专项工作安排》(沈科发〔2017〕8号)文件内容,按照近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核心产品的技术领域等条件要求,优选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3.瞪羚企业。根据北京长城战略研究所制定的国家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在火炬统计历年入统企业中筛选发展潜力较大的,按照近四年复合增长率大于20%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等条件要求,遴选培育瞪羚企业。
4.区三培育企业库。为促进我区科技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梯次育苗的三培育企业库,入培育库条件为参考三类企业认定标准且适当放宽。
四、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依据《浑南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发展,制定我区政策如下:
1.认定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引入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纳入沈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创新创业载体奖励。对培育进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科技小巨人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培育一家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每培育1家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每培育1家瞪羚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3.服务机构奖励。对培育进入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库的服务机构,每培育一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服务机构给予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每培育1家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服务机构给予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每培育1家瞪羚企业的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4.知识产权补助。对入区三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定知识产权补助。当年新申请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申请获得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在培育期间总额不超过5000元;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在培育期间总额不超过5000元;当年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每件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在培育期间总额不超过5000元。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高新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火炬办、科技经信局、科创中心、财政局,区国地税部门及各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三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火炬办。责任分工如下:
区火炬办负责组织实施三培育工作,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对各产业园区推荐企业入区培育库进行评选,建立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及瞪羚企业培育库;负责认定奖励政策、服务机构奖励政策的资金落实。
区科技经信局负责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协调争取相关支持;负责知识产权补助政策的资金落实。
区科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浑南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载体奖励政策的资金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按三培育工作进度对政策支持资金予以审核和拨付。
区国地税部门负责落实上级财税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2.建立督考制度。将三培育入库企业推荐指标和认定指标纳入各产业园区的年度KPI考核(附件1),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体系。由各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门负责本区域及所辖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产业集群等创新创业载体企业的入库推荐工作,按月向区三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三培育入库企业推荐表》(附件2)。同时,按月对区三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中的相关任务进行定期督考。
本实施意见由区火炬办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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