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有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应清尽清”的原则,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80件、废止6件、失效11件、修改3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附件:
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继续有效).docx
2.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docx
3.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docx
4.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修改文件.docx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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